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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辩点 ‖ 从实力证明不应该被认定为诈骗罪

实务辩点 ‖ 从实力证明不应该被认定为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

编者按:浩信刑辩实务辩点100例,是浩信刑辩团队近几年亲自办理的成功案例进行梳理、归纳、研究,整理出的,且在判决中起到实际作用的一些辩点,以供业界分享、斧正(案例均系浩信刑辩团队实际办理,但所有姓名均系化名)。

 

实务辩点 ‖ 从实力证明不应该被认定为诈骗罪

         

案情概况

20223月,犯罪嫌疑人因欠朋友借款需要偿还,且其朋友承诺偿还其借款后,10天内还可以重新出借给他,于是,犯罪嫌疑人就虚构了借款用途为银行贷款到期需要周转一下,贷款还进去后10日内就可以再贷出来归还小额贷款公司的事实;同时还伪造了银行贷款到期需要周转的相关材料,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50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10天,月利息4分。小额贷款公司将1500万元贷款借给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就立即归还了其朋友,但其朋友没有兑现承诺,在10天内再将1500万元的款项重新出借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的1500万贷款无法按期归还。小额贷款公司也与犯罪嫌疑人多次协商均未果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

本案犯罪嫌疑人确实虚构了借款用途,也伪造了借款用途的材料,但是,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诈骗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属于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而向他人大额借款等情况存在争议。

实务操作

1.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家庭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现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其家庭在杭州、上海、北京等地均有房子,名下还有豪车等其他财产,其个人及家庭的资产绝对超过3000万元,足以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1500万贷款。同时又征求了犯罪嫌疑人相关家庭成员的意见,是否愿意为犯罪嫌疑人的债务承担责任,让他们均出具愿意由嫌疑人处置其家庭共同财产予以还债的承诺书;

2. 向检察院提出不构成犯罪及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具体观点:首先,犯罪嫌疑人在贷款时认为朋友可以兑现口头承诺,还款后10天之内还会将1500万元出借给他的;其次,认为自己的家庭共有财产足以覆盖1500万的债务,所以其主观方面应该不具有诈骗的故意,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更不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而予以借款的情况。后又与检察院经办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以各种理由说明犯罪嫌疑人在贷款时有充足的还款能力和其家属可以积极配合,替犯罪嫌疑人筹款分期偿还小额贷款公司的欠款。最后经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意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以先偿还部分贷款,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批捕的决定;

3.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并提出其涉案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要求撤销案件的意见。

最终结果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进行了撤销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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