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世榜 创始人/管委会主任
执业证号:13301201410558368执业经验:
2013年5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6年8月,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主任。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社会职务:
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合规业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杭州市律协第九届刑法专委会 委员
杭州市律协第九届青委会 委员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与研究,参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上百件,其中不乏取保候审、撤案、不起诉、缓刑、减轻判决等成功案例,办案讲究“以人为本,专业办案,尽职尽责,全力以赴”,提供专业、质优的法律服务,争取每个案件取得最好的效果。
曾办理取得撤案或终止侦查案件:
温州庄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金额70万),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广东薛某某诈骗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杭州金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杭州朱某聚众斗殴案,经沟通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温州林某开设赌场案,经沟通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杭州林某传播淫秽物品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嘉兴余某侵犯公民信息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杭州朱某违法发放贷款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温州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曾办理取得不起诉案件:
温州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诸暨朱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杭州邱某开设赌场案(涉案赌资370余万元),经沟通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杭州何某某非吸案,批捕阶段经沟通不予批捕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温州应某开设赌场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杭州杨某诈骗案(涉案金额10余万),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周某危险驾驶案,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周某危险驾驶案,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曾办理取得缓刑案件:
杭州郑某非法拘禁案,经沟通审判阶段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宁波许某某盗窃案,侦查阶段经沟通取保候审案,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杭州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杭州方某诈骗案,批捕阶段经沟通不予批捕,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温州周某某酒后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案,审判阶段介入经辩护获判缓刑;
金华俞某某放火案,二审经辩护获缓刑;
杭州郑某某寻衅滋事案,侦查阶段经沟通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杭州贾某毁坏财物案,损失价值6.2万,审查起诉阶段经调查并申请调取新证据后改变事实,检察院直接由三年以上实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嘉兴王某某诈骗17万案,主犯且有前科,审判阶段介入经辩护一审获缓刑;
杭州金某某非法拘禁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温州阮某非法经营案,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杭州梁某故意伤害(一个轻伤一级、三个轻伤二级)案,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哈尔滨金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经沟通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台州洪某开设赌场案,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杭州王某非吸案,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
杭州赵某开设赌场案,审判阶段介入,经辩护终获缓刑;
温州杜某夫妇诈骗案,二审介入,经辩护其中一人改判缓刑;
杭州田某西湖边聚众斗殴审判阶段被重新逮捕后介入,经辩护获缓刑。
曾办理取得大幅度从轻案件:
东阳金某滥用职权造成损失3903万、受贿193万案,经辩护减轻处罚,合并执行八年;
江西周某某被指控诈骗250万案,经辩护改判伪造公司印章罪,二审发回重审案;
上海陶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案,经辩护认定自首,并获被害人家属谅解,由预期死缓最终获判有期十五年;
温州苏某贩卖毒品17公斤案,一审经辩护成功排除非法证据,认定主犯证据不足,终获有期7年;
福建余某某诈骗49万案,审判阶段介入,经研究取得重要从轻证据,并申请受害人出庭,最终认定诈骗49万的事实证据不足,由检察院建议量刑7-9年,改判有期三年;
温州林某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亿案,经辩护,一审采纳意见集资诈骗金额减少1996万,获最轻判决;
广东罗某电信诈骗案,经辩护最终从轻判决八个月;
上海钱某某(第一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税款1800余万),,经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在第二被告人已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的前提下,一审判处有期五年,二审改判四年;
杭州夏某开设赌场案(涉及赌资370余万),侦查阶段经沟通获取保,法院最终判处三年;
重庆李某涉嫌“套路贷”诈骗案,在批捕阶段经沟通不予批捕获取保;
深圳明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审判经辩护获轻判;
温州许某某强奸案,审判阶段申请证人出庭取得从轻证据获轻判;
温州娄某贩卖毒品案,经沟通获最低刑期三年;
杭州庞某非吸案,审判阶段经辩护认定单位犯罪、自首等,减轻一档判处有期二年六个月;
诸暨戚某传播淫秽物品案,经辩护获最低刑期案;
广东蔡某电信诈骗案,经辩护获最低刑期案;
温州金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辩护获最低刑期;
杭州韩某诈骗案,侦查阶段经沟通取保候审;
广东未成年李某网络诈骗案,经沟通获刑八个月;
云南殷某抢劫三家便利店,一审经辩护未认定三次以上,判处四年十个月;
杭州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经辩护获判有期徒刑十五个月(实报实销);
温州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判处死刑,介入后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二审重审改判死缓;
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死缓,二审介入后降两档改判十五年。
嘉兴朱某合同诈骗案(涉案90余万),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辩护从轻判处三年六个月。
刘某开设赌场案,经辩护,由120万减至50余万,判处最低刑期三年。
曾参与办理知名或重大案件:
温州特大网络赌博案,非法获利近6.89亿
浙农药巨头涉特大环境污染案
东阳某国土局局长受贿案
打飞的抢劫杭州便利店案
杭州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温州某县影响巨大的集资诈骗案
宁波特大轮船盗窃案
重庆忠县套路贷案
萧山机场故意毁坏财物案
金华特大邮币卡诈骗案
温州金龙公司虚开案
拱墅区特大赌博案
湖南首起省督“6.11套路贷”案
所撰写的论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发展及重构》,发表于《学术杂评论》,2011年第2期;
《论辩护人的量刑建议权》获首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优秀奖。
热点刑评:《判决既要合法,也应合理》《刑修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改得好不好?》《看守所缘何“误读”法律》《只允许提交书面意见就等于听取沟通人意见?》《“大姐大”要查 “保护伞”更要打》《管好“公权力” 勿涉“私生活”》《让正义不再迟到》《用法律之剑斩断高考舞弊之链》《苍南,缘何“愤怒街头”?》《幼儿园变“药儿园”,谁之责?》《“上级精神”不可唯》《选举靠“贿”还是“惠”》《“醉”不可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