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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首席律师姚品信参加拱墅区检律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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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拱墅区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律协、部分律师事务所召开检律座谈会,商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孟春,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峰渊,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波,市律协拱墅区分会会长朱虹,及杭天信、厚启、华盛、丰国、浩信等律所主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我所首席律师、总顾问姚品信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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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孟春就区检察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律协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三方面的汇报。一是立足“四大检察”,拓展检律协作领域;二是创新检察产品,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三是开展检律交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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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讨论环节中,我所首席律师姚品信就建立拱墅检律定期会商机制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

一、关于对重大疑难类案件、新型类案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建立诉前会议制度,并规定由辩护律师参加,邀请侦查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在诉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侦查人员的侦查过程和思路、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分析意见,是解决重大疑难类案件、新型类案件最有效、速度最快的途径;

二、要建立合规不起诉的会商落实机制,根据相关司法精神,合规不起诉的案件会逐渐增多,我们需要对合规不起诉案件的组织、处理程序、参与人员及监督落实等问题予以明确。并经常性组织人员对合规不起诉的相关制度作进一步调研,有利于长效制度的建设;

三、提出了在完善认罪认罚制度中,公诉人需要释明涉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认定的证据和理由、基准刑多少及从轻幅度等情况。同时认罪认罚还存在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的辩护质量问题,在场见证的值班律师是否能保证有充分的阅卷时间,对涉案事实、定性及量刑建议是否已经完全掌握等问题,并提出是否有可能将值班见证律师改由援助律师经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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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峰渊围绕《关于建立拱墅区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意见》,对区检察院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成效表示肯定与感谢,并针对构筑新型检律关系、推动全区法治建设提出四点看法:强意识,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优机制,提高互动协作服务质量;严执业,提升律师行业队伍素质;聚中心,推进全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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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在讲话中指出,拱墅检察联合区司法局、区律协拟出台的《关于建立拱墅区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意见》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新型检律关系。针对下一步拱墅检察如何深化检律良性互动、推进法律共同体规范化建设,他提出统一思想、完善机制、强化合作、促进互补四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检律双方有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检律双方要同心同向,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道路。在大方向上统一认识,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将打击犯罪与宽严相济相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双赢。

二、完善机制。要构筑更加和谐共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机制共创、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持续细化深化《关于建立拱墅区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意见(草案)》,形成长效机制,消除检律双方的思想隔阂、心理隔阂与工作隔阂。

三、强化合作。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交流互动,通过控辩大赛、法律论坛、检律开放日等形式,拓宽沟通平台,进一步凝聚共识 、加强交流、增进了解;加强角色借力,合力打开群众心扉、倾听群众心声,真正将法治意识扎根到群众心底。

四、促进互补。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检察院要加快提高信息化水平,用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用监督成效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要认真听取和重视律师的建议与诉求,互相学习、补齐短板,共同提高业务能力。要与司法局、律协加强协同,规范检律人员接触交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